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合理的,更有计划的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和物资,适应学校专业发展和财务管理的需要,我校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1、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领导定期检查学校财务工作,做到保证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合理、有效。 2、一切财务收支、各项业务往来款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人员不准使用私人存折等手段转移资金,逃避监督。 3、出纳必须及时做到钱清、帐清、日日清。 4、学校财务章与法人章设专人分开保管。 5、现金报销先由会计审核并签字,100元以下由校长签字,100元以上由全体股东签字,报销手续必须有卖方票据证明,并写明事由,经手人名字,经手人最好是两位,然后方可报销。 6、100元以下的合理支出可以先支出后报帐,100元以上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7、学校收费由出纳开票,出纳不在由会计,会计不在由招生办开票收钱后及时交出纳,学校每笔收入必须及时让出纳、会计及全体股东签字,并及时入帐,各级签字入帐不能超过一周。 8、每月5日前,学校上月财务必须入帐完毕,结算出上月收支情况,交由全体股东审核。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785f6af524ccbff0218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