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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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申报须知



一、异地安置办理手续

我市参保人员长期(一年以上)在异地居住,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1、退休人员投奔子女: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未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其子女居住地户口或居住地房产证,并提供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子女与其关系证明。

2退休人员异地购房:需本人或其配偶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参保人员长期在异地工作: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居住证。在异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居住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居住证。

4学龄前儿童随父母在异地居住:其父母户口已迁入居住地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其父母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父母在异地的居住证。

二、长期驻外办理手续

1单位在职人员长期派驻外地,外派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方可


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单位开具的长期驻外证明以及派驻地工作机构开具的函或证明,须由单位统一办理。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须重新办理,否则将自动取消长期驻外待遇。

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仅限于以上5种情况人员申请办理,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不予办理。

三、申报办理手续

1、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粘贴照片。

2、办理异地安置最多只能选择两所当地定点医院(可同时选择两家同等级医院),医院医保科盖章。

3、异地居住地的医保机构盖章。

4、如因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可不受定点医院限制,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可直接到当地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5异地安置后需转院治疗,需由异地备案的最高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6、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患者需要办理异地慢性病、特殊病备案手续。

7自办理异地安置备案之日起,次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异地安置待遇。

*在已选定医院住院,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出院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以上医院出具的手续均必须加盖医院公章)、医保卡、异地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营口工商银行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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