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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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会[2016]12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7.06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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