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第37号【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和2014年6月2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的企业,应同时执行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列示项目及其披露内容,反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二是要求企业充分揭示所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管部门合理评估企业风险敞口、风险性质、风险程度及其财务影响;三是强化企业风险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1bc58d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