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教职工慰问金及工会活动相关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理学院全体教职工慰问金、工会活动费用的管理,规范职工慰问金、工会活动的使用范围,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理学院全体在职教师。 第三条 理学院全体在职教师享受各类慰问金,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事项 结婚 金额 500 慰问人员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工会1人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工会1人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院领导1人 系领导1人 工会1人 备注 生病 300~500 同类病多次住院只享受一次慰问 四老、 子女、配偶 亲属去世 500(慰问)+200(花圈) 生育 300 男、女教工均享受;符合规定的二胎享受 退休 500 特困 500 特殊情况1000 第四条 慰问金操作流程为由各支部书记负责上报各系需慰问人员,填写学校有关表格,找工会主席、院长签字,到财务处办理。 第五条 工会活动奖品或奖金发放办法 1. 每项文体活动给参加队员及组织人员不超过20元的小奖品,奖品购买由文体委员及每项活动工会小组长负责,费用由工会会费支付。 2. 工会邀请专家的讲座,给予专家费用300元,费用由工会会费支付。邀请专家费用若高于300元,高出部分由学院协调。 3. 运动会:(1)参加项目出场30元,得分每分20元,集体项目得分按照个人项目计算。(2) 服务人员、采购人员每半天100元。(3)出席观众每半天80元。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试行。 理学院 2014.10.28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90bcca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