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古罗马的西塞罗在其著名《法律篇》提及——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首先,如果法律真正是以人民的福祉为终极目的,那么只有强调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的利益。依法治国是增加人民福祉的最佳体裁。 2.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旨在追求规则和秩序范围内的社会和谐与进步。和谐社会是一个上位概念,大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可以说和谐社会从本质上看就是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依法保障人权的的社会。 亚里士多德说:“法律就是秩序,良法就是良好的秩序(Law is order,and good law is good order)” 现代化的中国应当是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我国正处于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期,因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举措还在与构建法治社会。当然,法律手段也有其局限性。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道德等规范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作用。但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和谐社会必须以建设法治社会为重要目标。 3.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55fcf3960590c69ec376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