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1: 长沙市公安局立、分户登记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原 家庭户立、分户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与立、分户人 (单位)的关系 集体户立户 联系电话□家庭户立、分户 □集体户立户 立分户原因立分户人员□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 □结婚 □私房析产、赠与、继承 □离婚 □法院判决或调解 □其他 关 姓系 名 身 份 号 码 联系电话 立分户地址 户主姓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立户地址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集体户号身份号码 本人谨此声明: 声明 □申请人 □监护人 □被委托人 签名: 年 月 日 经核查,符合规定,同意办理户口登记。 其他补充意见: □有 □无 受理民警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县级公安人口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集体户立户填写) 注:①家庭户立、分户由派出所当场办结,集体户立户需报县级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审批。②与办理户口迁移、补登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同时提出立户申请的,填写户口迁入、补登恢复等表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0810f0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