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战争与条约关系(上)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是通过战争建立的,并在战争中获得发展,其性质亦在战争中发生变化。与传统的征服战争不同,近代中外战争是在资本主义文明出现之后发生的,其方式和目的体现了该时代的种种特点,并涉及两种不同国际秩序的冲突和转换。在近代中国,发生了一系列侵华战争,作为一种新的国际秩序,不平等条约关系便是这些战争的目的和结果。在各种对华战争的暴力下,条约关系经历了从产生形成到巩固强化的过程;又在国际战争的背景下,这一关系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近代中外战争与条约关系有着不解之缘,后者的演化与前者的形态有何关联,以文明相标榜的资本主义列强为何用战争手段与中国建立这一关系,以及国际法与之有何关系,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堪可讨论。 一、战争与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形成 近代中外条约关系的建立,经历了从和平协商到诉诸战争的过程。起初,英国政府试图通过遣使交涉与中国订约,在18世纪下半叶便开始组建使团赴华。如受命使华的马戛尔尼提出,“促使”中英两国达成一项条约,并应相互安排常驻使臣,以维护这个条约。〔1〕19世纪初叶使华的阿美士德继续实行这一方针。当英国贸易体制发生变化,下院讨论取消东印度公司的专利权时,有议员主张,“为了缔结条约,应依照俄国的例子,直接向北京派遣使节”。〔2〕然而,此时的清王朝不可能与之建立条约关系,在对外方面,他主要通过朝贡制度处理与他国的关系。“中国很少有与他国缔结条约的观念”〔3〕,在清朝君臣看来,与他国订约,“是违背他的传统习惯而且竟是干犯了这帝国自古以来的国法的。”〔4〕根据朝贡关系的规则,中国皇帝是“天下共主”,其他国家是他之下的附属国。如果屈尊去与他国缔结平等条约,则是“贬低他们的人格”。①康熙时期,清政府曾与俄国订立条约,但这只是一个特例。 由于清政府的这一态度,西方列强用和平方式与中国建立条约关系的企图难以实现,于是,他们便以战争手段试图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值得探讨的,是西方列强发动战争的主要依据。鸦片战争前,英国的战争鼓噪,除了制造法理依据之外,还大肆渲染开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作了充分的舆论铺垫之后,又以中国禁烟事件为借口,悍然出兵,实施侵略计划。 关于法理依据,他们从两个角度进行诡辩。 其一,中国没有权力拒绝与外国通商。《中国丛报》载文谓:中国无权坚持拒绝外国人来华的制度,文明国家与其他国家同为“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系同一个上帝所“创造”,为同样的自然法则所“指导”,因此不能闭关自守,断绝与他国交往。这是“不近人情、违背天然”的行径,为常识、理性和国际公法所反对。我们不想干涉中国内政,但断不容许他违反我们的意志,把任意专断的限制,“强加”于两国之间的贸易。②一份致英国政府的意见书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如中国政府那样,与世界共同利益及邻邦要求,甚至与本国臣民的愿望“作对”,就必须把他作为人类的“悖逆”看待,其他国家不能给他以“照顾和容忍”。既然将他视为人类的“悖逆”,就有必要迫使他“放弃”敌视人类普遍利益的立场。中国政府若以我们提出的条款与其古代风俗相违背为借口而予以拒绝,实际上就是背离国际法,实行“反方向”的方针。③显然,他们认为,中外订立通商条约,给予外国人在华通商的权利,并不违背国际法的要求。由于中外之间区别很大,“不易妥协”,若为了这一“公正的目的”,施以武力,则可以取得“很大的成绩”。〔5〕 其二,可以使用战争手段强迫不懂国际法的清帝国。在他们看来,中国不懂或“违背国际法”,就可以通过战争来教训他,强迫签订条约。〔6〕由于清政府思想“极为愚蠢”,道德“极为堕落”,完全不了解国际法及其实践,以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的民族”,因此不能够按照文明国家的规则“加以处理或对待”。〔7〕他们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6c9cbc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