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来源网络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三、结算规定。 依据人民银行规定,转账结算起点为1000元,除上述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外,超过现金支付规定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结算;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四、监督检查。 1、按现金清查制度规定,现金采取不定时实地盘点与现金日记帐余额相核对的方法,由稽核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清查。 来源网络 2、每月末,内审人员须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库存现金余额审核。检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送存银行,现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现金库存是否超过限额等。 3、现金清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照执行。 来源网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cc5ee8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