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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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流程

法院调解程序一般是调解的开始,调节的进行,最后是调节结束这三个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相关法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相关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

(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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