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团体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商业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8.10.23 【实施日期】1988.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通知 (1988年10月23日) 国务院十月六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这是贯彻中央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抑制需求膨胀,缓解市场供需矛盾,扭转奢侈浪费现象的重大措施,各级商业部门以及一切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包括国营商业,供销社,集体、个体商业,以及生产部门自销,下同)和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好对社会集团购买消费品的供货关。不论是实行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凡购买国家实行专项控制的29种商品,各地指定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件供应,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供货。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9e3e8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