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执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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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执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曲雯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11期 【摘要】妇女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是对女职工安全、身心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不断发展,妇女劳动保护日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我国妇女劳动特殊权益保护工作是从党和国家在领导人民建设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保护女性劳动者安全与健康问题的重要性,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初衷所决定的。与所有事物的发展一样,我国妇女劳动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和转变的过程。 【关键词】妇女;劳动保护;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通过剖析妇女劳动保护的意义和研究基础,发现当前妇女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旨在将我国妇女劳动保护推进到新高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为“十二五”规划的早日实现增添力量。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问题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达到小康目标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起着关键性作用。妇女作为劳动力的一部分其作用尤为重要。因此,保护好妇女劳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一、妇女劳动保护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妇女对人类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马克思曾说过“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会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衡量。”在92年里约热内卢世界环境大会中曾指出:“妇女参与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在《我国妇女发展纲要》里指出:“世界范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竞争,归根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妇女的素质影响到民族的素质,妇女的发展水平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1]可见,女性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二、妇女劳动保护中亟待改善的问题(一)妇女劳动保护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总体上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对妇女劳动保护的法律体系中,专门对女性保护的法律不是很多,而女性特殊权益保护一般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缺位,造成了法律规定不明确,贯彻实施困难。第一,在保险模式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采取的是企业保障的模式,而《劳动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保险模式上采用社会统筹模式。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保险模式。第二,在生育保险待遇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津贴为原工资的百分之百;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计发工资。法律规定中的矛盾是阻碍妇女劳动保护的覆盖和落实的原因之一,且实践证明由行政力量主导的妇女保护法极其不稳,其待遇会随着政策的变化会经常改变,而由企业负担的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生育保险与劳动力市场化相矛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负面影响。(二)妇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在劳动执法方面,政府的惩罚力度不够。众所周知,立法是基础,执法才是关键。法律如果不严格执行就等于形同虚设,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妇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在现实中却不能被很好地执行。在职能机关设置上也存在问题,有的职能交叉重复,有的职能却又空置。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尚不尽人意,而且有些规定又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致使在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出现漏洞,也给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三、妇女劳动保护法实施的建议(一)完善法律保护体系[3] 目前,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其内容和措施在规范上存在一些局限性,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问题。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产假工资照发”等条款,但是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结构的调整,“基本工资”的理念已经变了,这就急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改。(二)健全妇女保护组织 要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得到落实,要涉及到社会管理方方面面。需要国家、社会、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关心和努力。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机构,使女职工劳动保护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督查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使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人和企业没有生存之地;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和妇女“维权法庭”,专门受理裁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案件,将这类案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政案件。(三)增强企业合法用工意识 企业是落实妇女劳动保护的关键,因此,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对于妇女劳动保护尤为重要。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有效落实妇女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工作条件,推动企业的妇女劳动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此外,企业经营者还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从社会责任和现代人本主义的角度考虑妇女劳动保护问题。[4](四)增强妇女劳动保护意识 女职工应立足本职工作,通过自身不断努力,认真学习去赢得社会尊重,他人尊敬。同时女职工也要加强法律意识,工作之余认真学习妇女法相关法律政策,不仅要知法守法,更应有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的手段捍卫自己。四、结语 对女性劳动保护关系着女性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社会上发展。我国劳动妇女在实现其劳动权益方面遇到诸多问题,影响着妇女的就业和发展,社会的进步。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中国要想建立两性平等关系的和谐社会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实现妇女劳动保护权对“十二五”规划的实现也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e8b77b83c4bb4cf7ecd18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