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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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继续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桂国税函[2011]448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7.01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继续暂按15%税率预

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1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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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4e6b13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