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工作业务分工管理办法(200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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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工作业务分工管理办法

(2006修订)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委关于技术改造工作业务分工管理办法 2004812 桂经投资〔2004254 20068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加快我区工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经研究,对我委技术改造业务分工进行如下调整。 一、技术改造投资处

(一)指导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工作,编制下达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自治区财政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组织上报须国家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审批、核准和备案全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对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全区技改投资情况进行通报、上报。 1 / 2










(三)负责全区技改项目减免税的审核确认工作。

(四)对全区工业技改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并负责全区工业技改项目项目库管理。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区政府大院1号楼525号房 邮编:530012

电话:28026322803155 二、重工业处

(一)负责全区机械、汽车、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核准、备案行业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归口行业技改项目的进度实施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按行业分析技改投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每月5日前将情况送本委技改投资处。

(四)负责归口行业技改项目的收集和汇总,并建设归口行业技改项目项目库。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17号,原区机械行业办办公大楼。 邮编:530023

电话:56415645624234 三、轻工业处

(一)负责全区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盐业等行业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核准、备案行业内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归口行业技改项目的进度实施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按行业分析技改投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每月5日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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