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中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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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中心问题

法学体系的名词解释:

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的分科:

①理论法学,又称基础法学。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中国法律院系为这个学科开设的课程称为法学基础理论(简称法理学)

②法律史学。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

③国内法学。指一国各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程序法学以及军法学等。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因此,在国内法学体系中,宪法学占有主导地位。

④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⑤立法学。研究立法原则、规划、立法体制、立法风格、立法程序、立法技术以及法律汇编、立法评价等问题。

⑥法律解释学。对法律条文的内容和文字进行阐释,相当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注释法学

⑦法社会学。通常指通过社会现实问题研究法律的社会功能、实行和效果等问题。

⑧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比较法学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法律(包括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因此,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密切联系。

法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之间的一些边缘学 。如科技法学 医学 、司法鉴定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律统计学等。

在每一独立的分科中,又可再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较低的分科。而


在各分科中,每个国家的法学都总是以研究本国现行法为重点的。

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

建设法学体系需要总结和研究本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律实际生活对法学体系的需求,以及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由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因而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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