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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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劳动者和公司发生纠纷,一般都是会选择劳动仲裁的,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资料被退回来了。当自己申请的劳动仲裁被退回来了之后,一些劳动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并没有得到主张,以下看看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1 一、劳动仲裁可以再次申请吗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申请人自己撤诉的,之后申请人在仲裁时效之内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二○○九年一月一日) 第三十八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劳动仲裁申请被退回来的话,最好是能够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请教专业的人士,看看劳动仲裁申请成功的关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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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2

劳动仲裁不受理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不受理不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三、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

四、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仲裁能再次申请吗3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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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的流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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