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格式 再审申请书格式 再审申请书基本格式分为标题、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要写明文书名称“再审申请书”。 二、正文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本文书是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的,所以,当事人只有申请人一个方面。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申请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案由,即提出再审申请的原因。写明不服哪个人民法院的哪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依次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原终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的制作日期、文书编号、文书名称。表述为:“申请人对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 号,申请再审。” 3.请求事项应写得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4.事实与理由。这是本文的关键部分,应根据法定内容来写。 再审申请,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内容比起诉状、上诉状复杂得多。既要写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又要写二审判决、裁定的错误。如何把理由写得井然有序,避免重复、累赘,这是个写作技巧问题。要把理由部分写好,首先应从整体内容上思考,明确所要表达的中心思想,然后,对所掌握的材料进行归类。具体制作时,可划分为以下几个大的层次: 第一层,综述案情。可以先撇开一、二审的裁判,将民事纠纷的发生、原因、经过、结局情况写出来。这一层要求写得实事求是,有事实、有相关的确凿的证据证实。如果不先综述案件事实,直接批驳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就会觉得缺乏总体感。因为,从逻辑学上说,综述案情,是先举出正确的结论。下边的批驳,是运用论据进行分析论证的证明过程。但这一层不必写得十分具体、详细,简明扼要地写明案情即可。 第二层,具体分析论证法院的错误判决、裁定。或者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或者违反了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河私枉法行为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错误,可能是一个方面的,也可能是多个方面的。无论什么情形,在批驳认 这一层次要求写得具体周详,论述要有根有据,合理合法。不要空发议论,泛泛而谈。 第三层,总结全文,阐明进行再审合乎法律规定。这一层次以法律规定为准绳,衡量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错在哪里,为什么错;当事人申请再审,为什么正确,等等。 三、结尾 1.主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 (1)物证 (名称)件; (2)书证 (名称)件; (3)有证人的 ,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划。 再审申请书内容 申请人:曾国明,男,生于1947年11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万州区分水镇三正场国兴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X年6月29日作出的(202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曾国明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曾国明与驾驶员陈天军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陈天军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陈天军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贺永常与卢云贵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陈天军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陈天军的财产利益。 陈天军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陈天军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八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031b3a9c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