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细则(试行) (2017.1) 1总则 1.1依据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工作的通知(泉建房〔2011〕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市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备案受理、审查和备案。 1.3本导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宽进严管、改革放权、简化材料、规范审查的原则,体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 2程序和时限 2.1 办理流程:受理(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当场)→审查(窗口负责人员审核,当场)→决定(窗口负责人员审批,当场;窗口经办人员办结,当场) 2.2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3申请材料要求 3.1 企业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1 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1.2 备案机关在审查意见中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必要时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3.2材料格式要求 3.2 1 企业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公章。须提供原件交有关部门核对的,有关部门应逐份加盖原件核对章并由核对人签 1 / 3 字确认,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3.2.2 附件材料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 3.2.3企业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3 企业陈述材料 企业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可进一步提交补充或佐证材料。 4 申请材料清单 4.1应提交材料: 4.1.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 4.1.2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3物业服务合同。 4.1.4管理规约。 4.1.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委派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石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下列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备案材料。需提供以下材料: 4.1.6经理岗位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4.1.7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委派(任命)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审查 5.1 审查方式 备案机关一般不组织现场核查和函询工作,仅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审批结论。对申请材料存疑或被投诉举报的,需企业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进行函询或实地核查的应当明确告知企业。 5.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 1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33984eba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