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诊所物品管理与设备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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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器材、物品管理与设备维修制度

一. 公用器材、物品的管理

1.公用物品、器械每天由指定的护士早晚班清点。

1)清点时如有损坏、缺失,应立即汇报护士长并协助护士长调查物品丢失的原因,若没有填写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则丢失物品由该护士赔偿.

2)如当班护士没有清点物品,或在清点簿上象征性的打勾签名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一次罚20;如因当班护士没有清点而导致东西丢失的,则该护士将承担丢失物品赔偿金额的(其他护士负赔偿金额平均值)的两倍。 ( 3 早班点物发现不够时,经一周时间确认,继续不足的话,由前一天晚班点物者赔偿。如果晚班点物者发现物品不足,由当天上班的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分担培偿的。点物时发现物品不足,当天立即寻找,对早班点物者,为方便点物,应提前到岗。

( 4 ) 在其他科室或垃圾桶找到的器械,能追究到责任人,则该责任人罚20元。 ( 5 ) 公用器材、物品不可放置于自己诊室,用后、下班前必须把公用物品放回原处,下班后在诊室发现一次20元罚款。

6 技工室、消毒室、供应室、处置室、手术室及各诊室设有一本固定、器材清点簿,一方面避免固定资产不清,另一方面做为护士之间交接的凭据.清点簿一式二份,诊室责任人一份,院办一份,(五室"清点簿由指定责任人保管).不可涂改,若有新申购的器械,在本子上相应增加,并由诊室护士及库管签名为效,库管在发放之后交于护士长各诊室固定资产领料报告单,护士长做相应的增减。若有的,却登记为零,有权将该器械拿给有登记却丢失者。若因损坏重新申购者,领料时需提供已报废器械,数量上就不做增减.没有原因丢失者,由诊室及负责人自行赔偿。护理部、院办和财务部将会每季度进行数量的确认盘点,多出的器械无理由拿出,丢失的器械自行赔偿。 二. 诊室器材、物品的管理

1 诊室设备、器械、材料、物品等由该科室责任医生负责保养、保管每天自己清点,院办每月末清点一次,丢失责任人承担赔偿。

2、公用设备、器械、贵重材料由责任护士每天早晚清点两次并在诊室点物本上做好记录.(每个诊室均配有物品清点本)

1)如在下班前有诊室物品需要消毒的,应跟晚班消毒班做好交接并交代消毒班消毒完毕及时送回诊室。

2)外借其他诊室物品的,需经该诊室负责护士或医生同意,并在用毕消毒后归还.诊室护士不当班的,用毕消毒后及时归还并在第一时间告知该诊室负责护士。如因外借物品后丢失的物品,由该责任人责任。

3 诊室里多出的器械,在不知哪个诊室的情况下,放回消毒间.


4) 固定资产清点院办负责,处理方法同上. 3.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科室责任人负责诊室治疗台、牙椅的保养及报修工作; 2)消毒班护士负责公共物品的的保养及报修工作;

3)如有物品及设备需维修,责任护士及责任人需填好维修单后申报护士长并在维修完毕后进行交接。

杨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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