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少龙等同志嘉奖以上奖励的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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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少龙等同志嘉奖以上奖励的表

彰决定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张政发[2005]1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刘少龙等同志嘉奖以上奖励的表彰决定

(张政发[20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2004年,全市广大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年度考核、奖励的有关规定,为了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少龙等219名同志(附后)嘉奖以上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希望全市广大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向先进学习,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推进我市经济 1 / 2








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OO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奖励人员名单



一、处级干部(98名) 二等功(2名) 刘少龙 胡建国 三等功(13名)

全有军 袁祖荣 游湘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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