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 【公布日期】2014.08.27 • 【字 号】豫交文〔2014〕590号 • 【施行日期】2014.08.2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豫交文〔2014〕59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河南省审计厅在对二广高速分水岭至南阳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部分承包单位存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分包工程、通过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等问题。省厅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调查,结果属实。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处理建议,经省厅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通知》(豫交文〔2014〕239号)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评分细则“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直接定为D级”(失信行为代码“GLSG2-2”),决定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江苏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信用评价定为D级,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公路建设。 二、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通知》(豫交文〔2014〕239号)公路施工企业其他行为评分细则“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降一个等级/次”(失信行为代码“GLSG3-6--6”),决定对违规分包工程的湖南湘潭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中铁十三局五公司信用评价由初定B级降为C级,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由AA降为A级。 三、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第十一条“被我省交通厅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降低一个等级”,决定对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的中铁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由B级降为C级,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由A级降为B级,贵州省公路工程总公司全省通报批评,信用评价由初定B级降为C级。 希望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认真落实“六个办法、八项台账”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增强诚信履约意识,严格管理。 2014年8月27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16465b275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