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宪法补充解释 是指对宪法规范的含义和作用,依据立法精神和意图作确切的说明。 2)国体 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具体说,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它所规定的国家性质主要是确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3)国家制度 是指一个国家在政治方面的根本制度,支配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是国家制定其他各项制度和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4)爱国统一战线 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 5)政体 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 6)政治制度 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 7)两党制 两党制就是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又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议席,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 8)多党制 是指在一国内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保持绝对的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政权。 8)政党制度 是指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9)选举制度 是指公民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各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应由选举产生的各级公职人员的制度。 10)直接选举 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1)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的对称,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时,先由选民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选出代表的选举方式。 12)无记名投票 又称秘密投票。是指选举人在投票时不在选票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 13)等额选举 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4)差额选举 是等额选举的对称。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15)国家结构形式 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之一。 16)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以普通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在单一制国家里,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体现为一般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7)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18)联邦制 是指由两个以上州、邦或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19)邦联 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合。 20)民族区域自治 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21)特别行政区 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2)行政区划 是行政区域划分的简称,即统治阶级为便于进行管理,按照政治、经济、人口、民族分布等情况,把国家的领土,划分成若干个大小不同的区域,并分级设立相应的国家机关,以实现国家的任务。23)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即经济基础,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24)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25)物质文明 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类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果。 26)精神文明 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自己的主观世界进行改造,取得精神生活和精神生产的成 27)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凡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28)人民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9)权利 权利是指人们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宪法权利是指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公民实现这种行为是受国家保护的。 30)义务 义务是指人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宪法义务是指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公民如不实现这种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31)平等权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2)言论自由 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 33)结社自由 就是宪法规定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 34)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都是公民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意愿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是特定的表达方式。 35)宗教信仰自由 即每一个公民对宗教信仰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既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宗教。 36)人身自由 又叫人身不受侵犯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37)人格尊严 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尊严即做人的资格应当得到他人的尊重,不容别人侮辱和诽谤。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人身权。 38)通信自由 是指公民有权通过通信的形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加以干涉。 39)通信秘密 是指公民在通信中所说的内容,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偷看、偷听、涂改。 40)损害赔偿权 是指公民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受到损失时,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41)受庇护权 又叫“政治避难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示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42)社会经济权利 是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 43)劳动权 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4)物质帮助权 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5)国家机构 就是国家机关的总和,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利,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组织体系。 46)质询权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提出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47)总理负责制 是指总理个人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责任。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都要向总理负责。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在国务院中起着主导作用。 48)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49)违宪解释 指确认某项法律是否违反宪法,以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效力。 50)宪法监督 为实施宪法而进行监督的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它包括:(1)对违宪的审查处理;(2)对宪法的解释;(3 )对法规、规章的批准和备案制度。 51)选区 是以一定的人口为基础,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时划分的区域单位。 52)选民登记 是确认选民资格的一项必经的法定程序,即由选举委员会审查、登记,并编入选民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545922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