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洛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分施工单位通报批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 【公布日期】2017.07.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7.07.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洛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分施工单位通报批评的通 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河南省审计厅在对洛栾高速公路洛嵩段、嵩栾段两个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栾川县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施工单位涉嫌违规转分包工程。省审计厅以《关于洛阳至栾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违规转分包工程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豫审投移〔2017〕11号)文移送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处理。 经研究,决定对栾川县恒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豫飞科技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飞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施工单位全省通报批评。 希望各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充分吸取教训,严格依法依规从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7年7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a86ea8b82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