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评定标准 一、 本标准仅限于X次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他学生团体或个人从事的社 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区分。 二、 本标准所提及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应为 X次学注册志愿者。 三、 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X次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或并列以下情形应归为志愿服务活动: 1. 国家法律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一律适用于本标准。 2. 校级或校级以上公益团体所组织倡导进行的无商业赞助的各类公益活动。 3. 公益团体或个人白愿从事的无商业赞助的各项公益活动。 4. 商业赞助或类似商业赞助但服务主体或服务目的都属于公益志愿服务范 围。 5. 利用白身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以无偿形式提供帮助或义务支持的公益活 动。 6. 法定节假日期间、协助政府、社会团体以无偿形式贡献白己的专业技能、 时间、劳动力进行的公益活动。 7. 凡在大连市及大连市以外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我校认定的社会公益团体 开具的志愿服务活动工时证明。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或并列以下情形应归为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活 动冲突时归于社会实践活动): 1. 社会公益团体或个人组织的类似公益或非公益的活动。 2. 商业赞助或类似于商业赞助活动参与团体或个人,参与活动以提高白身1 / 2 综 合素质为主要目的的活动。 3. 以商业宣传为主要目的进行的公益活动及类似公益活动或非公益活动,且 无任何形式的物质奖励。 4. 任何团体或个人进行的校内及校外所进行的各类活动,活动参与者获得的 劳动报酬远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工时收入。 5. 受政府、社会组织及学校委托的体验教育活动且教育性质大于娱乐性质的 活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577595667d27284b73f242336c1eb91b3733c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