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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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如下。

第二条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在各自工作标准的范围内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及时完成董事长、总经理临时布置的任务。

第三条 财务部将以表格的形式制定考核方案,每月考核一次,下属公司每月的15-20日实地考核一次,并当场打分;集团公司每月的10-15日实地考核一次,并排出名次。每违反一项扣5-10分,成绩低于80分者扣主管会计50元、出纳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出纳应在所管辖的范围内,恪尽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多交税金或者被政府机构罚款,当事人除补偿公司损失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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