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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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 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 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 特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基本概念

1 药品召回: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己上市销售的存在安

全隐患的药品。

2 安全隐患: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

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素。

3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为必须召回的药品:

(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共的质量部合格药品,包括假

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

(2) 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 (3) 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

(4) 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

(5) 使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


不良事件的药品。

(6) 己过期失效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与处置程序

1 剂科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和监测管理制皮及相关制度。

2 据不同的情况与召回分级,科学设计相应的药品召回

计划并组织实施。

(1) 发现假、劣药品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

召回,妥善保存所有原始记录,对假、劣药品,及时查明原 因,追究相关责任。

(2) 发现调剂错误时,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依医院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相关制度釆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 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院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或收到药品召回通知后,立即

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所涉问题药品,各病区、各药房的药品 退回药库,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做好下架封存、登记报告工 作。

4 调剂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通过查找处方、病历等方式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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