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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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适用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公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271日起施行19965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08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级机关的询问

一)请示适用于向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大会或者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发文顺序号组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述公文的内容 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

第十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主送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级主管部门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不得原文转报级机关

请示应当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级机关报送公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级机关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字精练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致意见

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进行初核

第二十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根据党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



第六章 公文办理 三条 理包收文文办整理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延误

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


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管理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机关决定


第三十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需要变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级机关批准复制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

第四十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71日起施行19965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008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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