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资企改[2011]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0.24 【实施日期】2011.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国资企改〔2011〕15号) 各省管企业: 为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就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近年来,省管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名品牌的问题仍 1 / 2 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够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措施,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推动技术、产品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长期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加强省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价值管理,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环境,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总体要求是,突出“一个核心”,抓住“三条主线”,做好“四个结合”。一个核心是: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三条主线是: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企业知名品牌,争取国内外标准的话语权。四个结合是:坚持知识产权工作与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开拓市场、经营发展相结合,与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开发能力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运用优势明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到2015年,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转化应用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的竞争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组织和保护知识产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31f766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