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者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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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者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医疗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健全和完善群众医疗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队名称为: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志愿者服务队。

第三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领导部门及院党委领导下,招募、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医疗公益工作等提供服务。各党支部、团委、工会、妇委会等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四条志愿服务项目:为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的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工程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六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我院在职工作人员,志愿


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均可申请。

第七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二)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

质量。

(四)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7a66b87f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