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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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2.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

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3. 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

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4.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制度保管和复

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5.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

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6.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 发生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

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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