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员工入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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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员工入职手续不完善的情况说明



公司领导:

现将整个事情过程详细阐述如下:

事件起因:钟志恩(一线操作工人)于201212月左右入职,原人事主管

傅丽丽为其办理合同签订与社保缴纳手续,造成钟志恩在无合同情况下继续在华浦公司工作,给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留下了安全隐患。

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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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事主管未在员工入职按公司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在该员工转正时,也未能及时完善员工入职手续; 入职手续作为一项常规的、简单、重复的事物性工作,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关键是工作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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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前后期从未主动上报关于此事的相关信息,加之一线员工流进流出频繁,造成部门监管工作难度较大,部门经理亦无法去协助其妥善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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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在此过程中,对本部门员工工作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需承担管理责任;

事件补救:

1鉴于原人事的工作表现,20137月做出人事调整,由现人事专员孙珺接管人事方面工作;

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相关要求及部门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管理,原 综合管理部经理安排人事专员孙珺对员工档案进行梳理并加以完善:新进员工入职合同按规定及时签订、梳理出的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了补签;

3、此过程中,未能梳理出员工钟志恩未签订合同的情况。

事件处理:

1后该员工去劳动监察投诉并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原综合管理部经理虽已调离前任职岗位,但仍与人事专员共同去劳动监察大队等进


行沟通,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2

也及时采取拖延、协商等方式将员工社保补缴,以规避双倍工资的风险。

责任说明: 1

原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傅丽丽作为劳动合同签订的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无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简单的事物性工作不去处理,事后亦未及时上报,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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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人事专员孙珺在部门经理安排其进行核查与梳理工作后,未能将问题查出,鉴于前期规范性不强梳理难度确实较大,且该员工当时作为新员工完成此工作确有难度,应予以警告且责令其对相关有员工合同签订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以有效规避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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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综合管理部经理曾丽因在任期间对部门员工工作要求不严、且监督检查不力,在此事件中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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