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务管理预防经济犯罪 一、合同管理问题 表现之一:财务部门对经营合同管理不到位。 在某厂查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财务部门竟没有历年来的经营订货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人员也未能提供这几年完整的合同。这家企业财务人员在未见合同的情况下,仅凭企业负责人口头交代,就将上海汇过来的近10万元的预付款转给了另一个单位。 由于财务部门没有完整的经营合同,一是造成收付款没有依据;二是财务部门无法提供本单位经营合同结算情况。 表现之二:经营合同未进行单独核算。 经营合同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从财务上查清每个合同的经营核算情况,造成单个合同经营活动往来不明,盈亏情况不清,无法做好经营合同的成本控制。也不利于加强订进和订出合同的管理,容易造成合同体外循环,企业效益流失。 笔者认为,经营合同的订立是每个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体现,是企业安排生产,组织扩散的基础,也是经济往来活动中收付依据。加强经营合同的管理,实行合同单独核算,能从本质上揭示出经营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使经营管理者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经营状况,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和控制,有利于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经营管理。 二、帐外帐“小金库”问题 从这三个单位来看,都存在帐外帐“小金库”问题,有的管理还不到位。如某企业以单位某聘用人员的名义在本市某银行开设一个私人银行帐户,用于公款私存,进出帐金额达10多万元。某企业XXXX年~XXXX年期间共6次将收取的房租费、检测费、处理毛坯款5万元不入财务帐,而放到“小金库”,该单位某负责人先后5次从“小金库”共借走现金7800元,至今未归还。“小金库”的管理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以致发生某企业负责人于XXXX年7月收取1万元的废钢屑款不入帐的问题(既没有入财务帐也没有入小金库的帐)。 笔者认为,帐外帐和“小金库”的出现,会使得企业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出现较大的漏洞,也给个别居心不良之人奢侈挥霍,损害企业利益大开了方便之门。不把资金严格管住,就难以避免违纪违法的情况发生。 三、经营活动中用大量现金支付问题 某单位在经济活动往来中以支付加工费、配件费、材料费、提货款、赶工费等名义共计支付现金39万多元,用现金支付货款比例达90以上,其中这个单位在支付一笔合同款时,先后三次用现金支付,分别是3万元、4.5万元、1万元,某收款人都是用笔记本上的纸随手写一个收条。 国家规定经营活动往来中用现金支付200元以上就要转帐。当然由于市场经济刚建立不规范情况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超过200元以上支付现金的情况,但一个单位90以上的支付都用现金这就太不正常了。由于财务管理不按国家有关《会计法》的规定办事,致使管理失控,给这个单位某些人违纪违法造成机会,他们采取假付,少付等手法多次损害企业利益。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某企业在用大量现金支付后,再加上不要收款方的正式发票,因此无法销帐,为此该单位负责人伙同某临时聘用人员,采取给7点子钱的办法,从无合同及经营往来的单位多次买回总计为78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全额抵扣税金11.4万元,并用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冲销了某两人借的全部现金39万元,尚余39万元增值税发票挂帐,如果单位有钱就可以随时支取。 笔者认为,该企业负责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搞乱资金管理,躲避财务监督,谋取自己的私利。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单位的经济利益,并带来严重后果,还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表现之一:购材料、标件、配件等无入库单,也没有经有关物资管理人员验收,也无发票,仅凭经办人的报告,领导批示财务就可以据此做帐,有的虽然有发票,但没有入库单没有验收人,此情况在某单位多次发生。其中购废刀杆3.9万元,虽有发票而没有入库单和验收人,经办人凭发票直接在单位财务科领取了现金,据查该单位谁也没见过这批废刀杆。由于物资管理上的混乱,物资不入帐,出库无手续,库存积压不处理,潜在亏损不处理,还造成资产帐实不符,某单位在审计时,发现该单位产成品帐上近200万元,而实际存货只有20万元。 表现之二:代领工资人冒用他人之名签名。某单位发放临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eac4d235b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