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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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仅限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账号:028

开户行: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行号: 地址:大厦) 咨询电话: 提示:

一、通过他行网银或手机银行转入

“转账方式”请选择“普通转账”,请不要选择“实时转账”“加急”等即时转账功能。 “收款人开户行”在“村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查找 二、采用汇票、同城、电汇等转账方式 均正常支持。

2投标保证金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资格后审现场。

4、基本帐户等有关信息,以诚信库中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应及时维护、更新。

5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帐的投标人提供进帐单;采用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室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7资格后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帐户。

8资格后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招标人提出,并经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招标人未提出的,将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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