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提前缴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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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缴纳至: 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 账号:028

开户行: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 行号:

开户行地址:大厦) 咨询电话: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财务室电话: 提示:

一、通过他行网银或手机银行转入

“转账方式”请选择“普通转账”,请不要选择“实时转账”“加急”等即时转账功能。

“收款人开户行”在“村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查找 二、采用同城、电汇等转账方式 均正常支持。

1、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电汇等转账方式,并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65日上午910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打款凭据/截图带至开标现场。

2、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同城、电汇方式转帐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和开户许可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财务室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财务室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3无论任何理由,开标现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未提供打款凭据/截图的视为无效投标。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标人凭收据原件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后,无息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特别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申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申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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