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各招投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组织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商务部负责按公司流程请款,经营销区域经理、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支付。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的账户、时限、金额等支付,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二)保证金缴纳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将招标单位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时交回财务部存档,收据上应注明投标人信息、投标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一)中标结果公布后,各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将投标保证金的退回,一般以转帐的形式支付到公司指定的帐户。 (二)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中标者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时,中标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差额部分,同时并由中标者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给中标者。 (三)待中标者按合同或约定履行完毕后,营销区域经理应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工作。 四、催款责任 销售业务经办人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经办人经办或接管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因销售业务经办人的责任导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销售业务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广州四方邦德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93e62d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