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 【公布日期】2019.08.22 • 【字 号】陕文物发〔2019〕144号 • 【施行日期】2019.08.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履行事业发展职能,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更好的保障各类国有资产有效运转。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7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资〔2018〕17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资产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统一所有、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联动机制。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具体管理。加强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账卡管理、维护保管、清查登记、处置、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资产管理能力 1.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局直属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下发的国有资产各项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职能和特点,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要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人员和资产管理各岗位的职责。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到位。 2.做好登记,夯实基础。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开展存量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建好资产管理台帐,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帐帐、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并将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财务处)。 3.按规实施,加强培训。局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按照相关资产管理法规和制度办法规定开展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处置等资产管理活动。并按要求报送资产月报、资产年报及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搭建学习平台,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切实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奠定坚实基础。 三、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资产处置机制 1.严格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处置国有资产的收入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应及时、足额地上缴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2.调整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局直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调整为:除房屋、土地、车辆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仍按原审批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f642be7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