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特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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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的特点的论述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它的制定具有重要历史地位。要想更加深刻地了解到汉谟拉比法典的实质内涵以及深远意义,了解其特点尤为重要。

(一)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1、这一特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性质,也反映出了当时汉谟拉比王的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威性。因为当时国王就是权力的象征,君权神授、君权至上的思想的影响,用法典展现了汉谟拉比的绝对权威。

2、除了在君主专制统治上的体现,还有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权和支配权的确立,严格保护了奴隶主的利益,赋予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权与支配权,使奴隶的人身财产任凭奴隶主处置,这样,巴比伦社会的权力就已经牢牢掌握在了统治阶级手中。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提供有力保障。

(二)法典对团体本位思想的体现。

1、法典在强调一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赋予公民权利。当时土地的国有制和公社制占主导地位,因此,公民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必须要遵循“先国家后私人”的团体本位思想去行使权利,以团体利益为重。


2、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互联系。像是公社利益遭受侵害时,后果要集体承担责任,任何个人不得轻易与公社断绝关系,对于被逐出公社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严厉惩罚。这不仅关系到公社利益的保障,而且还是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履行的保护。

(三)法典仍然保留有原是习惯的残余。

汉谟拉比法典是人类早期的一部法典,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还是保留了一些原始习惯的残余。同态复仇和私仇的保留、对神明裁判和发誓的法律效力的认可都是对原始习惯残余的典型体现。原始习惯的残余,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毕竟,社会是复杂的,面对庞大的社会团体,要完全改变几乎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汉谟拉比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是不可避免,是历史进程必经之路。法律对社会的影响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法律相关的知识和法典等,去完善法制建设。

(四)各种法合在一起,民刑不分。

《汉谟拉比法典》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民法与刑法不分,典型地代表了早期东方法的特点。像刑法规范通常是在同一个条文既包括对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关系的调整,又包括对犯罪行为的制裁起着加强这些规范的作用。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将刑法规范独立出来,导致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特点。


汉谟拉比法典的存在,是历史的宝典,其特点是我们认识其内容的关键,也是我们对该法典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我们研究历史具有重要意义,为我们了解早期法提供有利条件。当我们真正了解了法典的特点时候,就会更进一步去探讨其意义与历史渊源甚至其本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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