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序言和结语部分的公平正义观? 《汉谟拉比法典》在序言中提到,“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文中出现大量“公平”“正义”的字眼,似乎表明了这部法典是为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然而,现在看来,这种公平与正义是朴素的、具有时代局限性的。这种公平和正义主要体现在法典的主要原则上,即同态复仇。 比如,“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这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立场,从不考虑最初的伤害是否有其他原因,而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坚持让人受到皮肉之苦。但联系时下的社会,刚刚结束的战争和残破不堪的社会,严峻的刑罚更能统治和稳定社会,故而能从古典功利主义的角度上解释:惩罚的理由在于最终的结果能够减少或者预防犯罪。这种对待犯罪的立场对于当时古巴比伦王国社会的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正文部分对犯罪者处以死刑的规则太多。比如,“如果窃贼无力赔偿,将以死抵罪”“拐带他人幼子之人,将被判处死刑” “奴隶带出城邑的人将被判处死刑”“如果修女开设酒店,或者进入酒店喝酒,则这个女人将被烧死”“若女子犯罪,毁家弃夫,则投之水中”暗示着当时人们对善恶、生死的判断标准是唯一的,非对即错。国家为什么会推崇这样一种态度?康德说“唯一可接受的道德法则是那些所有人都会采纳的法则”同态复仇在当时看来就是公平和正义。 但不论何时,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汉谟拉比法典》前言内容“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消灭一切罪与恶,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看似表达出了该部法典的公正公平,人人平等。但通过其内容可以发现该法典是实则是在保护皇权贵族和奴隶主本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afea87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