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辩论赛 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辩论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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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辩论赛 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辩论稿件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开宗明义,网络围观是指众多网友通过论坛、微博等渠道,对热点事件或话题进行大量点击、评论和转发,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现象。社会热点问题是指社会公众所共同关注的,背后折射了社会中固有矛盾的问题。而有利于解决是指在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中起到帮助与促进的作用。今天讨论的主体“网络围观”并不必然使社会热点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能够在过程中起到正向的推动作用,我方辩题的要义便得到了阐释。

第一,网络围观可以引起广泛的讨论,提高事件的关注度,形成巨大的客观效应。一方面,热点事件并不等于热点问题。在讨论中隐藏在事件背后的热点问题会更加明确,引发这种现象的社会本质就会被揭露,精英人士的发言深化了大家对热点问题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网络上大范围的围观势必将事件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提高事件的关注度,无论围观结果如何,它形成的客观效应,即引起社会各方的重视不可否认。这必将促使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主体,把该件事纳入亟需处理的问题,从而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二,网络围观给了政府广泛采纳民意的机会。民意往往是衡量一个社会性问题是否被圆满解决的标杆。当一项制度与大多数民众的价值观冲突时,我们不敢说它一定是错的,但它一定值得思考和商榷。而且网络上的声音更加多元化,有来自不同人的不同声音,所以证明了网络围观的声音恰恰反映了最深切的民意。网络围观的广泛性和时效性是其他传播途径望尘莫及的。而且,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并不是政府单方面可以解决的,更多时候需要人民的力量,人民通过网络围观发表意见,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网络围观可以产生舆论压力,进行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络围观的影响力唤起了全民反腐的意识,更利于对官员的监督。对政府机构的舆论压力,使政府对事件有足够的重视,将处理的过程公开透明,促使政府更客观更公正的将事件解决。而且网络围观对权利的暗箱操作也有极强的遏制。

最后,我们不否认在网络围观过程中有网民素质良莠不齐等负面因素,但这些负面因素本身就存在于实体社会,仅仅是通过网络围观这一现象体现。对此我们应当通过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民素质等途径趋利避害,而非因噎废食,武断


地否定其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围观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 反驳

第一,对方辩友一直在混淆网络围观与网络参与的概念,我方早已强调网络围观是站在当事者圈外的整体围观,而非对方强调的给当事人带来伤害的人肉搜索,对方一概地将网络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推给网络围观,不是有些激进吗? 第二,我方已经多次强调事件并不等同于问题,对方辩友始终执着于只是单个事件的解决,是否已经偏离了我们的论题呢?而且我们说社会热点问题必定是反映了社会矛盾,它的解决不是一刻的努力,必定是长期奋战的结果。

第三,我方立论早已明确,网络围观给了政府广泛采纳民意的机会,只是强调多了一条途径,给政府多一个备选方案,拓展思维,难道不是有利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吗?

第四,对方辩友一直混淆可能有利于与必然有利于,那么依对方逻辑,对方辩友又是怎样忽视了网络围观带来的种种好处,阐述必然不利于呢?请对方辩友在自由辩中向我方论证。

第五,(关于非理性网民)对方一直着重强调非理性网民比重大,数量多,但仅仅是以数量的多少来论证作用的大小,对方辩友不觉得有些片面吗?(对方的逻辑告诉我们,非理性网民数量多,所以负面作用大,所以不利于。那我们是不是能说

难道对方能否认有真知灼见的理性网民的存在?这部分理性网民的建设性意见是不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呢?

第六,对方辩友一直在缩小网络围观的定义,但我方在立论中早已强调,网络围观包含评论转发等行为,对方辩友的定义是否有失偏颇?

第四,我方提到部分社会热点问题解决的主体并不仅仅是政府,其中也包括人民,而网络围观正是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中去,这难道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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