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育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林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林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林场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林场内设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出纳各一名(各分场一律实行检报,设检报员一名)负责林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类资金。 二、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对收支范围、标准、时限及年度经营管理方案等由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且要有详细记录,以便存查.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场内所有财务开支统一由场长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 四、财务管理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 五、报账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准(各分场具体报账办法、时间在年度经营管理方案中规定),不得以白条顶替。所有票据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场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六、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人员每月必须向场长报送财务收支状况表。 七、对林场购置的固定资产,财务人员要做好入、出库登记领用手续。 八、要严格控制各类费用和个人借款,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外借款、付款等,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分管场长审核并注明用途。经场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 九、财会人员要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十、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十一、财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林场经营、经济状况等秘密。未经场长批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林场财务报表、账本等. 十二、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十三、本制度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150ced3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d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