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技术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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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技术操作管理规定

1 进行无菌操作的环境要清洁、宽阔,控制人员流动,防止尘埃飞扬。

2 进行无菌操作时要戴好帽子和口罩,口罩须遮住口鼻,帽子要把头发全部遮盖,并修剪指甲、洗手。

3 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在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灭菌处理后方可再用;从无菌容器内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4 取无菌物品时,必须使用无菌钳或镊。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或治疗台面以上。未经灭菌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身体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可面对无菌区谈笑、咳嗽或打喷嚏。

5 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再用,应予更换,重新灭菌。

6 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患者使用。如所备物品未使用完,也应视为已被污染,不可再给他人使用。

7 一经打开的无菌包可保持4h,逾期即使未用,也应视为已被污染。

8 无菌包或容器外应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无菌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及受潮后应重新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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