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费用报销规定. .一)、进修人员费用报销规定 (一)进修人员级别划分及差旅费报销标准 外出进修人员原则上按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费用报销标准。具 体划分为正高、副高、中职、初职及其他四个级别。 1、交通费报销规定 (1)正高人员外出进修可乘坐双程飞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52号文件规定报销。 (2)副高人员外出进修可乘坐单程飞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52号文件规定报销。 (3)中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外出进修原则上不得报销乘坐飞机的费用。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经院长批准方可报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52号文件规定报销。 (4)关于市内交通费的补助规定 鉴于部分进修人员不能在进修单位住宿,外出进修学习人员不论职称、职务高低,每人每天计发3元的市内交通费补助。补助天数以实际进修天数和路途占用天数计算。其他市内交通费用不再报销。 2、伙食补助(生活补助)费报销规定 根据52号文件,离职学习一年以内的人员,每人每天只发给3元的伙食补助费。医院为关心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伙食补助,提高标准所增加的费用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标准 级别 补 助 标 准 正 高 15 元 副 高 12 元 中 职 10.5元 其 余 9 元 上述伙食补助标准不分省内外(省内外都执行统一的标准),补助天数以实际进修日数和路途占用日数计算。 3、住宿费的报销规定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原则上应在进修单位住宿,其住宿费用按进修单位实收金额报销。凡进修单位不能安排住宿的,需由我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确认并报院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在外住宿的费用。报销标准(上限)如下: 级别 标准 省 内 省外(含特区) 正 高 副 高 中 职 其 余 30元 24元 21元 18元 40 元 32 元 28 元 24 元 报销住宿费的天数以实际进修天数和路途占用天数计算。 住宿费需凭据(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4、进修期间有关培训、学习费用按接收单位实际收取金额报销。 5、中夜班费补助标准按我院规定执行。进修人员值中夜班的证明需由接收单位医务科(处)或护理部盖章,我院医务科或护理部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6、以上规定适用于3个月及其以上的进修学习人员执行,执行时间从2004年1月起。 二)外出学习费用的报销规定 1、一个月以内的学习,其相关费用按医院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一个月至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除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报销标准按相应级别出差人员的80%报销外,其他费用均按出差标准执行。住宿费需凭据(发票)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 3、外出人员参加会议及学习期间,由主办单位提供食宿或主办单位已收取包括食宿费在内的会务费的,报销会务费的同时不得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本条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有关差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1、凡不符合条件乘坐飞机而乘坐飞机的按其飞机票价的35%给予报销。 2、玉溪至昆明可乘坐火车、大巴、桑塔纳轿车等公交公 司经营的交通工具,费用按实际票价报销。 3、本条规定试用于进修学习及出差的费用报销,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所述的进修学习条款仅试用于国内进修学习的费用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到国外进修学习的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五)以前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4408e4aeaad1f346933fa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