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 关于留学生缴纳学杂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 一、缴费时限 1、留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教材费等各项费用,费用均按人民币计价。学历留学生在每个学年开始时缴纳一学年学费。非学历留学生按学期缴纳学费(确定学习年限为一年或以上者,也可按学年缴纳学费)。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不能取得学籍。如有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以缓交,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周,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费退还 1、学历留学生于秋季学期退学者,学校退还已缴纳的下一学期学费;春季学期退学者,已缴费用不退还。 2、非学历留学生,如已缴纳全年学费,且在第二学期报名截止日期前申请退学,可全额退还第二学期学费。 3、留学生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勒令退学者,学费不予退还。学期中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者,在开课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可退还当学期所缴纳学费的50%;开课一个月后申请退学者,当学期已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三、延长学习期限期间的缴费 1、学费 1 学历留学生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者,经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在延长学习期间的学费缴纳办法如下: 本科留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一学期重修课程超过三门(含三门)者,须缴纳全额学费(学费按照该年新生的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课程在二门(含二门)以下者,减额缴纳学期学费。完成应修学分并已进行毕业设计工作,但因论文达不到要求需推迟答辩者,在延长论文工作的学期缴纳半额学费。 2、其他费用 留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限期间需自行缴纳住宿费、保险费、教材费等各项费用,且在费用缴清后才予以办理延期居留证件。 四、校内公寓费用 1、学历留学生校内公寓住宿费应在每学年开学时凭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开具的缴费清单到财务处缴纳全年费用。 2、非学历留学生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者,在每学期开学时凭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开具的缴费清单到财务处缴纳一学期费用;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下者,按月缴纳费用,并在入住时缴纳X元押金,退宿时一并退还。 3、入住校内公寓的留学生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少于1个月搬离的,按一个月计收住宿费。 五、医疗保险 1、我国对来华留学生已实行人身意外伤害和大病住院在内的综合医疗保险制度。凡在华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留学生须在来校报到时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费。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留学生,学 2 校将不予注册。 2、我校采用团体投保的方式,保险品种为“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华人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包含身故保险责任和意外残疾责任保险金额X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人民币X元和住院医疗保险金额X元。留学生须在缴纳学费的同时缴纳保险费,费率为人民币X元/人/半年,或人民币X元/人/年。 注:保险责任详情与责任免除条款以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计划介绍为准。 3、保险责任所涉及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公立医院的分院、外宾病区、特诊特需病区、特诊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戒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所发生医疗费用范围只限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的项目和费用,自费和部分自负项目均不能报销。具体报销流程及范围详见《留学生保险理赔指南》。 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X年X月X日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a582e5bf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