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个人行为承诺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不断提高自己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反腐倡廉责任意识,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尽好自己的职能,树立交财政干部“干净、干事”的良好形象,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做到以先进模范为榜样激励自己,执着恪守“忠于职守不懈怠、秉公办事不徇私、公道待人不亲疏、清正廉洁不腐败”的从政道德,从思想上筑起反腐拒变的坚固防线。 2、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自己和朋友谋取私利。 3、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5、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私人旅游、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进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参与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8、不在工作日上班期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以上承诺,敬请全局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加以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6207cb4afe04a1b071de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