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改变用途土地使用税怎样征免 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人需要向税务部门交纳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交纳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但有时情况下,土地使用人是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改变用途土地使用税怎样征免?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改变用途土地使用税怎样征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工业用地一年交多少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按面积缴纳,每季度缴一次。 2、计税基数问题:不单单是固定资产下的房产项目记载金额,应加土地购置价、开发土地成本费、、耕地占用税及、办证费,再加核心空调、智能化楼宇设备、新建建筑物初次装修费、采暖锅炉等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价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2c5329f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