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浪都纺织有限公司文件 浪都字[2016]03020号签发人: 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 通知 一概述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程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行政部是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部门。 二用车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 三调度权限 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统一车辆调度权限,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司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调度,行政部为车辆管理指定部门。 四、派车程序 1、市区内用车,用车人应填写《派车单》交前台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前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用车的,应合并用车。 4、凡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派车单》的,必须于事后一天内补办有关派车单据。 5、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掌握并及时向行政部报告车况和车辆使用情况,以便行政部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直至解雇。 7、外借用车辆,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借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严禁下班后(夜间),或节假日将车辆开回家,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五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公司只承担3次,其余由驾驶人员负担。 (4)非公用车和车辆外借期间的交通事故,由使用人和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含车辆损失)。 六节油管理: 1、车辆用油台账,财务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5、行政部应按时办理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有驾驶员妥善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362d028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