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时间:2023-02-04 09:02:1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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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



一、条文内容: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公民以特殊方式(非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进行受理登记的程序规定。

三、条文释义: 暂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2e2207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