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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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山东省苍山县实验中学[内容] ——模式作文教学管见 写作教学经过长期的众说纷纭,新编初中语文课本和《作文·汉语》中的作文训练部分从文体组合训练的角度安排练点;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的写作训练点交叉安排,各成体系,分头并进。一改过去“教学无书,训练无序”的状态。可见,模式作文教学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和鲜明的可行性,具有无限的生命力。举是正本清源的措施。然而,编者的良苦用心、序列设计的理论依据还不被人们所理解;更有甚者,仍被误为低能儿的雕虫小计,扣上八股文的罪名。为此,我写了四个问题:1、“模式”是固有的;2、“方圆”出于“规矩”;3、模式作4本。 一、“模式”是固有的 “模”,意为“规范”、“法式”,“式”可训为“格式”、“样式”;“模式”就是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什么东西差不多都有通行的格式。”。如“人”这种高级动物的模式是会思维、有语言、能制造工具、会劳动,舍此,就不是“人”。像数学中的计算公式、物理学中的定律、化学中的分子式一样,写作也是一种“东西”,也有它自己的规格和格式。 对此古人早有发现,早有精深的阐述。六经之一的《周易》里,就有“言有序”的话,孔圣人也认为“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刘勰在文论巨著《文心雕龙》的《总术》一章中说:“才之能通,必须晓术。”这个“术”,就是写作的法则。唐代杰出的现实主义大诗人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说:“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谈的是作文模式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宋代的吕本中、元代的郝经、明代的王士祯、清代的沈德潜等众多的诗人、作家、文论家也各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规矩”的存在。 “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事物本身是有其自身的内在联系,即规律性的。因此作品的结构不单是一个形式的问题,也是内容的问题。因为一篇作品既是描写了一个事件,那事件本身就具备了一个进行的规律,一个存在的模式。作者抓住了这个规律,写出这个规律,便是作品的基本结构。”情节展开的客观依据,客观基础。有的文章在开端之前,可能还有一个必要的交待说明,以追溯以往,补叙前因,这即是“引子”、“序幕”了。而在结局之后,为了收束事物,展示未来,有时还可能增写一个“尾声”。这样就形成了“序幕——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尾声”几个部分,这是一个完整的情节结构的形式。当然不少文章在实际叙述上,对这种“顺序”有所调动,使其变化,如“高潮”提前,先叙结局,拦腰谈起等等;但无论怎样调动、变化,它也不能离开客观生活的基础。再拿论证一个问题来说吧,任何问题总有它内部的矛盾和外部的联系、有它的成因、现状和


发展。这些都是可以分析的。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中说:“提出一个什么问题,接着加以分析,然后综合起来,指明问题的性质,给以解决的办法。”这段话大致上反映了一切论说类文章析事达理的逻辑顺序。很显然,这种结构常式,也是以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内在联系为依据的。因此,“模式”是客观存在、固有的,而不是任何人主观臆造的。它正如其他的规律,如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引力的大小与物体的质量、距离之间的必然联系一样,这种必然性是自然界确定不移、反复出现的客观过程,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的。 那么模式的实质是什么呢?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为反映客观事物的文章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各有着自己的特征和个性。但一类文章总是具有某种共同的本质、有其共性。文章的“模式”是某一类文章的共性所决定的,概括了某一类文章的共同本质。至于同一类文章各篇文章的个性,“模式”这个一般就没有包括进去。“因为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了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这好比人,作为一般只能存在于张三、李四具体的人中,不能想象在具体的人之外,还有什么一般的人;也不能想象在一般的人之外,存在着个别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许多特点,一般的人,只能概括许许多多的个别人的共同本质,而不能包括每一个人的所有特点。 在我们的写作教学过程中,有人常拿“文无定法”来否定作文“模式”的存在。不错,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没有两张完全相同的面孔一样,各篇文章的表现形式也应是独一无二、不相重复的。这是因为,客观事物千姿百态、林林总总,要使每个特异的事物都能找到自己特异的表现形式,文章也得多姿多彩、变万化。“文无定法”是由文章的个性决定的。拿“文无定法”来否定文章“模式”的人,其错误是把文章的“共性”与“个性”对立起来,割裂开来,只看到个性,用“个性”来否定“共性”。 二、“方圆”出于“规矩” 作文模式教学之所以经得住实践的考验,主要在于它本身具有合理性。即不管作者主观上是否意识到,它总是要反映文章习作本身的一定规律性——“方圆”出于“规矩”。 刘知己在《史通、模拟》一文中说:“夫迷者相效,自古而然。”这就是说按照模式习作是我国传统的写作训练手段。“若不仰前贤,何以贻厥后来!”不借鉴,怎能有新的发展。叶圣陶在《中国国文学法》中也说过:“记事记清楚了,说理说明白了,没有语法的毛病了,这就是象样。”“象样”,就是符合“规矩”。写作教学的核心是训练学生具有写作的基本功,以“象样”为标志。所有基本功都遵循一定的规格、规范。要获得基本功,那就得循“规”蹈“矩”,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象前人发现“规矩”一样经过无数次重复实践,方能欲“方”可“方”,想“圆”即“圆”,符合规矩。 规律的东西都有普遍性,分格的模式训练全球亦然。我们不妨以美国写


作教程《提高写作能力》中例出的实例来说明,它把说明文的结构模式规定为:“1、中心句;2作为证据的细节、例子以及类比、对比等等;3结论性句子。并指出“按照这种形式练习写段落是一种很好的实践形式,它促使你思维清楚,组织得好,写得精确。” 其实,按照一定的模式习作,不只是奠基础的学生需要,古今中外任何博大精深,创新立异的艺术大师也都曾致力于具有一定模式的基本功训练。 孟子曰:“大匠与人以规矩,不能与人以巧。”先哲的话是对“模式”训练的反对者们以追“新”求“巧”为由说三道四的最好的批评。越前人,破“格”而出,那不是写作教学所能奏效的。 这叫我想起了孟子的寓言《揠苗助长》,我们的教师喜爱祖国的花朵,如同宋人爱苗;不顾客观规律,只凭主观愿望,在写作教学中,反对“模式”训练,急于追“新”求“巧”,更有似宋人揠苗,欲速不达。 当然,基本功较好了,大体已得其“规矩”了,就可以在“巧”字上下功夫,力求能出“新”出“格”。为“规矩”所囿,很难写出优秀之作。 清代入薛雪说过:“范德机云,吾平生作诗,稿成读之,觉不似古人即焚去。余则不然,作诗稿成读之,觉似古人即焚去。”看[1] [2] 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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