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试行) 为深化高校人事改革,促进本科教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在《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等文件基础上,借鉴国内同类高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一)《上海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为本办法的指导文件; (二)促进本科教学,加强分类管理; (三)突出教学能力及教学类成果评价。 二、适用人员 (一)仅限于基础课和公共课类教师; (二)仅限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三)申报人年龄满45周岁; (四)申报人累计从事本科一线教学满15年以上。 三、任职要求 (一)申报人任现职且近5年来须满足以下1-6中的所有条款: 1.连续在所限类别的本科教学岗位上工作; 2.担任本科教学课时满960节以上,且平均每年完整担任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学生评价平均分数须排名学院前10%;同行评价必须为“优”; 4.以副主编及以上身份公开出版本科专业教材1本以上;或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作为唯一或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本科论文获得省部级优秀论文奖励1项或区局级优秀论文奖励2项;或作为唯一或第一指导人指导大学生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或区局级以上奖励2项; 6.无任何教学事故。 (二)申报人任现职且近5年来还须满足以下1-6款中的任意一款: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获得区局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主持完成省部级“精品课程”或“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或“国家级双语课程”或“市教委重点课程”1项;或主持完成区局级“精品课程”或“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或“双语课程”2项; 3.主持完成省部级教改项目1项或区局级教改项目2项; 4.以个人身份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区局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或在全国性教学研讨会议公开报告论文1次; 5.获得省部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等个人教学专项荣誉称号1项,或获得区局级“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师”等个人教学专项荣誉称号2项; 6.以主编或第一副主编身份公开出版教材入选省部级以上规划(重点)教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四、评议和聘任 (一)申报人只可在“常规副教授”和“教学型副教授”二者间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二)全校统筹单列,每年暂设0-3个“教学型副教授”岗位; (三)校内成立“教学型副教授”评议组(构成方案待定)进行评议,公开选拔; (四)评议程序: 发布申报通知——个人申报——学院审查并推荐——学院审查公示——校内评议——评议公示——学校聘任 五、其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31fc27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