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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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督查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甬建发[2009]5 【发布部门】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1.06 【实施日期】2009.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甬建发[2009]5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服务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等文件精神,我委于20081218日至22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督查范围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履职情况以及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对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我委与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安排联合 1 / 2








检查。

(二)督查的内容是各地贯彻国家、省、市及我委有关农民工工资管理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宣传教育动员、应急预案制订、摸底调查、专项检查、纠纷处理、材料报送等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式是先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再检查相关资料和台帐,抽查部分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 (四)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工作做得早、做得细,积极落实各项清欠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1. 各地都成立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了工资管理专门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如象山县设立建设局投诉中心,慈溪、余姚市建设局分别设立民工信访接待室、投诉办公室,其他地区也在建工科或建管处(站)设立接待室,安排了信访接待人,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奉化市还在网上公布投诉热线。通过宣传、检查、督促,各地相应建立了包括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管理责任人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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